东鹏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邵钰先生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邵钰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提名,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甘清仁 殷素红 路晓燕独立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