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4)。
经事后核查,因工作人员疏忽,该通知中的“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之“一、3.”条款中的部分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
更正后: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