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3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出席董事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会议由董事长何新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提升决策效率,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豁免提前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涉及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