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新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9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784,627,86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30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49,973,858股)。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6,591,77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92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036,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0%。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独立董事路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路晓燕女士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610,48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94,968,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3%;反对2,951,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58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97%;反对2,951,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94,970,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7%;反对2,949,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59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31%;反对2,949,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594,968,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3%;反对2,951,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58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97%;反对2,951,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784,497,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3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田雅倩、雷雨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