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4年7月18日
? 首次授予数量:2,340.00万份
? 首次行权价格:6.70元/股
? 首次登记人数:122人
? 期权简称:东鹏JLC2
? 期权代码:03745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所列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4年6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18日;
2、首次授予数量:2,340.00万份;
3、首次行权价格:6.70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4、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22人,首次授予数量2,340.00万份,具体分配如下(不含预留部分):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包建永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40.00 | 1.51% | 0.03% |
2 | 钟保民 | 董事 | 20.00 | 0.75% | 0.02% |
3 | 黄征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30.00 | 1.13% | 0.03% |
4 | 张兄才 | 副总经理 | 70.00 | 2.64% | 0.06% |
5 | 刘勋功 | 副总经理 | 70.00 | 2.64% | 0.06% |
6 | 朱端明 | 副总经理 | 40.00 | 1.51% | 0.03% |
7 | 王悦 | 副总经理 | 40.00 | 1.51% | 0.03% |
8 | 石进平 | 副总经理 | 40.00 | 1.51% | 0.03%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114人) | 1990.00 | 75.09% | 1.70% | ||
合计 | 2,340.00 | 88.30% | 1.99%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6、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本激励计划中,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行权期与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期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6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6)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在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何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考核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
①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公司层面行权分区系数
综合考虑行业尚待复苏、能源和原材料成本等存在较大不确定因素,制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行权比例如下:
行权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 ||
0% | 等于当年实际扣非净利润÷当年扣非净利润目标×分区系数 | 100% |
第一个行权期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X)目标为15% | X<0% | 10%≤X<15%,分区系数=1.0 | X≥15% |
5%≤X<10%,分区系数=0.7 | ||||
0%≤X<5%,分区系数=0.3 |
第二个行权期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X)目标为45% | X<10% | 30%≤X<45%,分区系数=1.0 | X≥45% |
15%≤X<30%,分区系数=0.7 | ||||
10%≤X<15%,分区系数=0.3 |
第三个行权期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X)80% | X<15% | 55%≤X<80%,分区系数=1.0 | X≥80% |
35%≤X<55%,分区系数=0.7 | ||||
15%≤X<35%,分区系数=0.3 |
注:(1)特别提示: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
(2)上述“扣非净利润”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数据为准(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
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的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适用2025年、2026年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 ||
0% | 等于当年实际扣非净利润÷当年扣非净利润目标×分区系数 | 100% |
第一个行权期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X)目标为45% | X<10% | 30%≤X<45%,分区系数=1.0 | X≥45% |
15%≤X<30%,分区系数=0.7 | ||||
10%≤X<15%,分区系数=0.3 |
第二个行权期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X)目标为80% | X<15% | 55%≤X<80%,分区系数=1.0 | X≥80% |
35%≤X<55%,分区系数=0.7 | ||||
15%≤X<35%,分区系数=0.3 |
若股票期权对应考核年度实现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0%,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①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上年度绩效等级为S/A/B/C根据公司内部约定确定行权系数;上年度绩效等级为D,取消当年行权资格。
个人考核方式以所在部门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综合评定。
①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各行权期内,在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公司内部约定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6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东鹏JLC2
2、期权代码:037450
3、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4年7月18日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18日,对本次授予的2,34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4年-2027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2,340.00 | 1,527.96 | 399.09 | 613.04 | 382.85 | 132.99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价格和可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可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可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