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积极响应“鼓励上市公司将回购股份依法注销”的倡议,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4日和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2021年10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6,018,842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由1,173,000,000股变更为1,156,981,15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73,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156,981,158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等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25楼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陈虹、赖巧茹
4、联系电话:0757-82666287
5、传真号码:0757-82729200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