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评估的专项报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评估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自查情况,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陆晓燕女士、殷素红女 士、邹戈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路晓燕、殷素红、邹戈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文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