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 格不超过7.95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以及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的情况公 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1,94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最低成交价为4.30 元/股,最高成交价为4.6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823,309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未 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
二、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的情况
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正式签 订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借款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
乙方(借款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乙方用于支付回购交易价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三)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90,000,000.00 元(大写:玖仟 万元)。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36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计算;分次提款的, 自第一次提款之日起计算。
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回购交易所需自筹资金不得少于回购交易金额的 10%。自筹资金到位安排为:自筹资金与甲方贷款至少同比例到位并投入使用。
公司将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充分响应国家对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与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合作并签署本回购借款 合同,充分利用好较低利率的金融借贷工具,推进公司股票回购计划。
本次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上述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 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 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和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事项,并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签署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