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77.7488%被动稀释至76.1652%,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1.5836%。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24年6月12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总股本由400,010,000股增加至408,326,898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股份比例从77.7488%被动稀释至76.1652%。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03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6月12日 | |||||||
股票简称 | 地铁设计 | 股票代码 | 00301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减少?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持股数不变 | 被动稀释1.5836 | ||||||
合 计 | 持股数不变 | 被动稀释1.5836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因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1,100.3108 | 77.7488 | 31,100.3108 | 76.165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100.3108 | 77.7488 | 31,100.3108 | 76.165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