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3-19  地铁设计(003013)公司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5 号),广州 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9,126,785 股,发行价格1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27,774,990.00 元,扣 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736,255.1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5,038,734.84 元。

2026 年3 月13 日,公司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23,244,990.00 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4,530,000 元);2026 年3 月14 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司农验字 [2026]25001210141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资金账户指

定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银行广州珠江

支行营业部

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 688681364260 123,244,990.00 元 补充流动资金、偿 还债务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条款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6 年3 月18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珠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以 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储资金为123,244,990.00 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88681364260,截止2026 年3 月13 日,专户余额为12,324.499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李刚、吴玉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 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2027 年12 月31 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3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