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30  地铁设计(00301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3013证券简称:地铁设计公告编号:2026-041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129号地铁设计大厦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迪军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总体出席情况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人数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股东人数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总体出席情况62358,102,76177.7204%613,303,5950.7170%
其中:现场出席情况1354,799,16677.0034%000.0000%
网络投票情况613,303,5950.7170%613,303,5950.7170%

其中,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60,757,801股。

2.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357,916,06199.9479%109,8000.0307%76,9000.02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116,89594.3486%109,8003.3237%76,9002.3278%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357,916,46199.9480%185,1000.0517%1,200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117,29594.3607%185,1005.6030%1,2000.0363%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7,987,358股。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357,917,46199.9483%184,1000.0514%1,200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118,29594.3910%184,1005.5727%1,2000.0363%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吴金兰律师、郭桐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