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中信证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4  日久光电(003015)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日久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87号)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266,667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49号)同意,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10,8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81,066,667股。首发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10,800,000股,合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0,266,66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日久光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日久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陈超、陈晓俐、安陆

拓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昆山兴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陆拓仁”)、邬卫国、创盈天下(宁夏)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盈天下”)对其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序号承诺方承诺内容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承诺1、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否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8、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上述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收归公司所有。 9、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
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11、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1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安陆拓仁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7、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8、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3股东邬卫国、创盈天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4,931,851股,占公司总股本30.217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备注
1陈超43,735,44443,735,444注1
2陈晓俐30,196,40730,196,407注2
3安陆拓仁8,000,0008,000,000
4邬卫国2,000,0002,000,000
5创盈天下1,000,0001,000,000
合计84,931,85184,931,851

注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超,在其所持股份解限后将遵守董监高相关持股规定及其承诺“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此外,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陈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43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注2: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晓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4,1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7,387,01131.0912-52,130,26835,256,74312.5439
高管锁定股2,455,1600.873532,801,58335,256,74312.5439
首发前限售股84,931,85130.2177-84,931,851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93,679,65668.908852,130,268245,809,92487.4561
三、股份总数281,066,667100-281,066,667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久光电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日久光电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日久光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翟 程 王建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