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19  日久光电(003015)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8日上午10: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全员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证券代码:003015证券简称:日久光电公告编号:2024-006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

4、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0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77,77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883%;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5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7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7、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前述主体后续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