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2  日久光电(003015)公司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1日上午10:3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任永平、王志坚,合计2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超先生、王志坚先生、彭磊先生、徐一佳女士、余寅萍女士、翁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证券代码:003015证券简称:日久光电公告编号:2024-017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查意见。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计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任永平先生、孔烽先生、张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任永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查意见。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就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声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发表了声明,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需要,拟提请于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五)《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2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初中学历。现任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735,444股,持股比例

15.5605%,员工持股平台之安陆拓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出资比例为

5.9903%。与持股5%以上股东陈晓俐女士为兄妹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安陆拓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超先生,陈超先生、陈晓俐女士、安陆拓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王志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现任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志坚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员工持股平台之安陆拓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出资比例为12.6154%。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志

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3、彭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截至本公告日,彭磊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员工持股平台之安陆拓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出资比例为7.3077%。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4、徐一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中专学历。曾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公告日,徐一佳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员工持股平台之安陆拓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出资比例为3.7539%。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一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5、余寅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昆山泰吉食品企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经理,现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余寅萍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余寅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6、翁苗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翁苗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员工持股平台之安陆拓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出资比例为0.1500%。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翁苗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任永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会计学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大学教授,兼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任永平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永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张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法律学士学历。曾任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雅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3、孔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孔烽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孔烽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