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查股网  2024-08-06  日久光电(0030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日久光电股票代码003015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徐一佳王静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
电话0512-836396720512-83639672
电子信箱info@rnafilms.cninfo@rnafilms.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79,534,682.45215,747,853.6929.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3,082,112.801,832,843.331,704.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8,982,244.38-125,665.7323,162.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9,733,193.7859,537,123.710.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011,1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011,1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2%0.18%3.24%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138,848,361.691,203,154,221.88-5.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937,070,630.44980,710,115.43-4.45%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7,87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陈超境内自然人15.56%43,735,44432,801,583质押20,430,000
陈晓俐境内自然人10.74%30,196,4070质押7,850,000
山东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83%10,768,2000不适用0
安陆拓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85%8,000,0000不适用0
杭州通元优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13%6,000,0000不适用0
宁波通元优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35%3,800,0330不适用0
吕敬波境内自然人1.16%3,273,5473,273,547不适用0
唐邻秋境内自然人1.08%3,026,8460不适用0
王英境内自然人0.71%1,992,7680不适用0
应奔境内自然人0.68%1,897,5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为兄妹关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安陆拓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超。陈超、陈晓俐、安陆拓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2、杭州通元优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通元优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相同。 3、唐邻秋是吕敬波的前妻。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