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2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 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9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79,520,07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6,691,217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指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2025年员 工持股计划合计股份数14,375,450股,下同)的29.817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979,971股,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0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40,1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271%。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94人,代表有表决权13,017,400股份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1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9,318,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1%;反对1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0%;弃 权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9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9,340,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6%;反对1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 权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72%;反对1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5%;弃权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
(三)审议《关于2026 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7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34%;反对1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1%;弃 权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34%;反对1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11%;弃权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5%。
其中,关联股东陈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44,094,864 股,作为公司董事长,回避 表决;关联股东陈晓俐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1,921,807 股,作为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徐一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25,231 股,作为公司董 事,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周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60,769 股,作为公司职工代表董 事,回避表决。
(四)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9,313,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8%;反对1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9%;弃 权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67%;反对1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70%;弃权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3%。
(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9,291,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9%;反对1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1%;弃 权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多、朱怡静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