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贺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欣贺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欣贺股份有限公司、欣贺(澳门)服饰一人有限公司、欣贺(香港)有限公司、台湾欣贺服饰有限公司、宁波欣贺杰鸿商贸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信息对外披露、内部审计、反舞弊;业务层面-人力资源、资金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印鉴管理、在建工程、店面装修、对外担保;信息系统层面-信息系统公司环境、一般性控制、应用控制;重点关注影响财务报告和非影响财务报告的中、高风险领域。上述业务与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评价指引编制形成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手册。公司据此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
定性标准 | 1.公司重大决策缺乏决策程序或程序严重不合理导致重大失误。 | 1.公司重大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较大失误。 | 1.公司决策执行不到位,但未形成损失。 |
2.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 2.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在新闻媒体频繁报道,造成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 | 2.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 |
3.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研发设计人员流失严重。 | 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 3.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 |
4.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 | 4.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内部控制系统存在缺陷。 | 4.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
5.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5.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
6.信息系统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 6.信息系统安全存在隐患。 | ||
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0.5%≤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 |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 |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
定性标准 | 1.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存在舞弊。 | 1.公司员工多次发生舞弊事件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缺陷。 |
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 2.期末编制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但是该类缺陷尚不构成重大错报。 | ||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3.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4.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 4.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 ||
5.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 | |||
定量标准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此外,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需直接定义为重大缺陷:
(1)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2)控制环境无效;
(3)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4)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5)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对于存在的一般缺陷,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已建立相关整改计划,落实了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采取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复核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高管人员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欣贺股份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嘉辉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