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1.9287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51.9287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51.9287万元。
注:
1、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将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603股进行回购注销。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在办理中,相关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7月6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朱晓峰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392号
联系电话:0592-3107822
传 真:0592-3130335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