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晨、陈友梅、吴锦凤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