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欣贺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3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893.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887.3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1日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0]361Z0081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明细 | 金额(万元) |
1、募集资金总额 | 95,893.36 |
2、募集资金净额 | 86,887.39 |
加:利息收入 | 1,700.89 |
理财收益 | 3,082.28 |
减:现金管理占用 | 39,426.94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支出 | 21,784.94 |
明细 | 金额(万元)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 | 4,276.58 |
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支出 | 2,389.87 |
3、募集资金专户结余余额 | 13,792.23 |
注:以上表格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含《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监管部门颁布的新规章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的披露等进行了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各方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时间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万元) |
1 | 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 620656888 | 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 | 2020年10月21日 | 4,239.4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各方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时间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万元) |
公司厦门分行 | 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592902825110303 |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11月3日 | 8,615.25 |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 | 80126300001299 | 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11月3日 | 240.59 | ||
2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8114901013600152420 | 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11月3日 | 696.90 |
3 | 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 | 80126300001299 | 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11月3日 | -- |
合计 | 13,792.23 |
注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注2、以上表格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8,451.3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总部大楼(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95号鸿展大厦)、公司研发设计中心(厦门市湖里高新科技园区创新路604号地块)、公司同安生产及物流中心(同安区新民镇集安路258号)及终端门店,“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余额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调整至“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长“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并对“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进行调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7,327,021.4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1月8日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361Z001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总余额,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即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0,000.00万元。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12个月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共计39,426.94万元,现金管理收益共计3,082.28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除经批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计划进行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361Z0337号),欣贺公司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欣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检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询问公司高管人员等方式对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欣贺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欣贺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嘉辉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95,893.3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031.8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451.3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970.4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8.31%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67,000.00 | 74,970.46 | 7,072.93 | 21,784.94 | 29.06 | 2024年12月31日 | -1,704.87 | 不适用 | 否 |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9,887.39 | 9,887.39 | 958.88 | 4,276.58 | 43.25 | 2024年12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注2) | 否 | 10,000.00 | 2,389.87 | - | 2,389.87 | 100.00 | 2022年12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86,887.39 | 87,247.72 | 8,031.81 | 28,451.39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总部大楼(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95号鸿展大厦)、公司研发设计中心(厦门市湖里高新科技园区创新路604号地块)、公司同安生产及物流中心(同安区新民镇集安路258号)及终端门店。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为2022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长“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并对“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进行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7,327,021.4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1月8日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361Z001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总余额,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即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0,000.0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12个月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理财产品共计39,426.94万元,现金管理收益共计3,082.28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已按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购置了必需的设备,智能化自动化仓库及管理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并不断优化采购方案有效控制了采购成本。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除经批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计划进行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净额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税);注2: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前述募集资金余额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