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关于对外出租闲置厂房的进展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闲置厂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8 月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闲置厂房的议案》。为盘活公司存 量资产,提升公司资产整体运营效率,同意公司将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95 号的闲置厂房(鸿展大厦)对外出租给厦门育利信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 门育利信”)使用,出租面积为20,336.38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5 年8 月18 日 起至2032 年3 月9 日止,租赁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006.35 万元(含税),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8 月1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出租闲置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
公司于2026 年4 月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 年5 月 22 日召开了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对外出租闲置厂房的议 案》,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同意长 期出租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95 号鸿展大厦、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40 号 的两处自有闲置厂房,出租厂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2,000 平方米,在此范围内, 出租事项可滚动开展,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授权对外出租闲置厂房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0)。
二、进展情况
近日经厦门育利信申请,公司与厦门育利信友好协商,对原《厂房租赁合同》 租期内从2027 年1 月1 日起租赁费用由月租金人民币 \(20 元 / m^{2}\) ㎡调减至人民币16
\(元/m2\) 2028 年1 月1 日起按调减后价格按年递增3%,原合同其他条款保持 不变,其他交易事项不变。双方就上述事项签署《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
三、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育利信物业有限公司
1、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经双 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现就原合同中租金条款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租金(含税) 如下(租金变动部分标粗):
首年自2025 年8 月18 日至2026 年7 月31 日租赁费用为每月人民币 178,960.15 元,第二年剩余月份(自2026 年8 月1 日至2026 年12 月31 日)租 赁费用为每月人民币203,363.80 元,第三自然年度首日(即2027 年1 月1 日) 起租赁费用为每月人民币325,382.08 元,租赁费用在第四年自然年度首日(即 2028 年1 月1 日起)每年在上一自然年度租赁费用基础上递增3%。租赁费用不 足一个月按日计算。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2,465.58 万元(含税)。
2、该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要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余 未尽事宜以原合同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市场环境并综合考虑承租方实际经营情况,经双 方友好协商后就原合同作出的调整,有利于共同推进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充分 盘活公司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事项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出租闲置厂房事项履行时间较长,存在交易对手方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 其他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公司将及时跟进租赁合同的 履约情况,切实做好公司资产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