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大洋生物(003017)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无实际对外担保发生额。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恒洋化工、浙江舜跃、福建舜跃实际担保余额3,00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落实。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对子公司福建舜跃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四、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预案在保证公司现阶段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预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秋燕______________ 曾爱民_______________ 姜晏_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