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