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星期一)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星期一)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
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 号。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 人,代表股份22,152,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3719%。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 人,代表股份20,337,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1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7 人,代表 股份1,81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65 人,代表股份1,097,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2%。
9.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代表 董事会汇报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2.表决结果:同意22,006,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436%;反对1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4%;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表决结果:同意22,015,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807%;反对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9%; 弃权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84%。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日常经营需要进行了合理的预估, 并对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确认。
2.表决结果:同意2,697,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858%;反对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42%;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同意803,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05%;反对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9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陈阳贵、陈旭君、 汪贤玉、仇永生、关卫军、王国平、徐旭平、汪贤高、钱建春、曾邵平作为关联 股东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1.议案内容: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70,00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公司及子 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同时,公司为子公司 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 公司、山东大洋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润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浙 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山东大洋”“杭州润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额度合计不超过70,000.00 万元。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融资及担保额度在公司2026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融资及担保事项前 有效。
2.表决结果:同意22,005,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351%;反对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9%;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同意949,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746%;反对1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5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 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勤勉尽责、严格依据现行 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合 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80.00 万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议案》
1.议案内容:以总股本8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3.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 股。公司2025 年度不送红股,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再行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条件及计划如下: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进行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及次数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届时在符合前述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
2.表决结果:同意22,006,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436%;反对1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4%;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同意951,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478%;反对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2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和相关考核情况,对2025 年度公司董 事的薪酬情况进行了确认。
7.01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7.02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董 事、高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工作 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 记事宜,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结果 为准。
2.表决结果:同意22,006,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436%;反对1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4%;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同意951,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478%;反对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2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永伟、朱彦颖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 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