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证券代码:003018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
声 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 4
二、本次发行概况 ...... 4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 23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24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 28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 28
释 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预案中的含义如下: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金富科技 | 指 |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金富 | 指 | 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 |
迁西金富 | 指 | 迁西县金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四川金富 | 指 | 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 |
翔兆科技 | 指 | 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 |
本预案 | 指 |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行为 |
股东大会 | 指 |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可转债 | 指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转股 | 指 | 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约定的价格和程序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过程 |
转股期 | 指 | 债券持有人可以将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 |
转股价格 | 指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人股票时,债券持有人需支付的每股价格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人 |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 指 |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公司章程》 | 指 |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报告期 | 指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核对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8)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华南总部及瓶盖智能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40,192.79 | 38,000.00 |
2 | 智能仓储建设项目 | 11,623.74 | 9,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0 | 13,000.00 |
合计 | 64,816.53 | 60,000.00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
(二十)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1-3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0,322.26 | 62,739.55 | 51,864.06 | 61,648.5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6,000.00 | 4,000.00 |
应收票据 | 204.50 | 211.49 | 202.06 | 139.54 |
应收账款 | 15,024.57 | 9,781.38 | 7,628.15 | 5,984.98 |
预付款项 | 391.48 | 430.24 | 869.26 | 1,932.18 |
其他应收款 | 1,119.85 | 912.28 | 566.30 | 238.62 |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存货 | 21,154.99 | 20,140.24 | 17,101.50 | 14,949.64 |
其他流动资产 | 324.39 | 560.05 | 1,444.03 | 1,206.09 |
流动资产合计 | 88,542.03 | 94,775.24 | 85,675.38 | 90,099.64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38,888.26 | 40,075.64 | 45,292.20 | 32,726.38 |
在建工程 | 2,207.48 | 2,051.75 | 945.00 | 7,976.56 |
使用权资产 | 1,321.90 | 1,055.14 | 1,433.54 | - |
无形资产 | 9,678.59 | 5,016.93 | 3,980.30 | 2,385.42 |
商誉 | 6,886.47 | 6,886.47 | 6,886.47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80.41 | 357.33 | 301.32 | 271.1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783.42 | 5,873.44 | 776.57 | 325.3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9,146.52 | 61,316.70 | 59,615.40 | 43,684.89 |
资产总计 | 157,688.55 | 156,091.94 | 145,290.78 | 133,784.52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000.00 | - | - | - |
应付账款 | 6,875.47 | 7,072.99 | 3,803.62 | 1,827.60 |
合同负债 | 173.85 | 271.74 | 163.76 | 88.37 |
应付职工薪酬 | 839.12 | 1,853.84 | 1,635.55 | 1,340.46 |
应交税费 | 1,041.12 | 1,231.29 | 571.74 | 227.71 |
其他应付款 | 11.15 | 17.22 | 14.73 | 11.1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92.91 | 2,279.95 | 2,466.54 | - |
其他流动负债 | 22.60 | 35.33 | 21.29 | 11.49 |
流动负债合计 | 12,356.22 | 12,762.36 | 8,677.24 | 3,506.74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559.87 | 407.57 | 578.71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74.00 | 393.66 | 473.07 | - |
递延收益 | 1,050.23 | 1,128.80 | 1,227.24 | 1,333.1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568.60 | 1,568.60 | 3,137.20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552.69 | 3,498.63 | 5,416.22 | 1,333.15 |
负债合计 | 15,908.91 | 16,260.99 | 14,093.45 | 4,839.8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股本 | 26,000.00 | 26,000.00 | 26,000.00 | 26,000.00 |
资本公积金 | 61,455.54 | 61,455.54 | 61,455.54 | 61,455.54 |
盈余公积金 | 4,248.88 | 4,248.88 | 3,788.49 | 3,026.60 |
未分配利润 | 50,075.22 | 48,126.52 | 39,953.29 | 38,462.4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1,779.65 | 139,830.95 | 131,197.32 | 128,944.6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1,779.65 | 139,830.95 | 131,197.32 | 128,944.6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57,688.55 | 156,091.94 | 145,290.78 | 133,784.52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16,381.98 | 73,806.86 | 65,938.83 | 51,436.19 |
营业收入 | 16,381.98 | 73,806.86 | 65,938.83 | 51,436.19 |
营业总成本 | 14,006.91 | 61,601.10 | 51,636.23 | 41,295.26 |
营业成本 | 12,720.86 | 56,175.64 | 47,341.75 | 37,116.47 |
税金及附加 | 70.41 | 605.69 | 481.67 | 402.96 |
销售费用 | 126.46 | 483.84 | 440.04 | 373.02 |
管理费用 | 944.14 | 3,503.55 | 3,178.64 | 2,167.83 |
研发费用 | 497.43 | 2,040.65 | 1,777.07 | 1,414.64 |
财务费用 | -352.38 | -1,208.27 | -1,582.94 | -179.67 |
其中:利息费用 | 15.59 | 45.28 | 7.60 | 59.64 |
减:利息收入 | 346.14 | 1,352.20 | 1,614.01 | 227.95 |
加:其他收益 | 123.80 | 342.75 | 155.20 | 250.67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153.88 | 167.78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0.84 | -323.19 | -101.50 | -29.49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12.19 | -203.19 | -64.89 | -44.91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175.07 | 2.37 | -3.20 |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317.51 | 12,351.07 | 14,461.55 | 10,314.01 |
加:营业外收入 | - | 66.28 | 298.11 | 272.22 |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减:营业外支出 | 26.94 | 16.46 | 14.25 | 25.16 |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290.57 | 12,400.88 | 14,745.41 | 10,561.07 |
减:所得税费用 | 341.87 | 1,947.26 | 2,612.72 | 1,740.18 |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48.70 | 10,453.62 | 12,132.69 | 8,820.90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1,948.70 | 10,453.62 | 12,132.69 | 8,820.9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948.70 | 10,453.62 | 12,132.69 | 8,820.90 |
综合收益总额 | 1,948.70 | 10,453.62 | 12,132.69 | 8,820.90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 1,948.70 | 10,453.62 | 12,132.69 | 8,820.90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657.53 | 81,970.60 | 74,121.44 | 58,769.9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98 | 18.72 | 30.92 | 13.3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8.76 | 457.22 | 509.92 | 846.5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749.26 | 82,446.54 | 74,662.28 | 59,629.8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195.65 | 47,134.21 | 38,625.06 | 32,972.3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974.97 | 8,142.25 | 6,777.82 | 5,281.9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322.61 | 5,331.32 | 6,787.26 | 4,394.6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1.05 | 4,737.48 | 4,469.63 | 3,606.3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494.27 | 65,345.27 | 56,659.78 | 46,255.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45.01 | 17,101.27 | 18,002.50 | 13,374.5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4,000.00 | 20,000.00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153.88 | 167.78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239.42 | - | 77.53 |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6.14 | 1,352.20 | 1,614.01 | 227.9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6.14 | 25,745.50 | 21,781.79 | 305.47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9,768.33 | 9,486.95 | 8,359.35 | 9,594.8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18,000.00 | 22,000.00 | 4,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1,568.60 | 5,631.21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768.33 | 29,055.55 | 35,990.56 | 13,594.8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22.19 | -3,310.05 | -14,208.77 | -13,289.3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49,434.76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00.00 | - | - | 21,010.57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27 | - | - | 2,235.7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29.27 | - | - | 72,681.0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 | 29,592.0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5.59 | 1,820.00 | 9,880.00 | 140.9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5.25 | 1,328.62 | 4,922.17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0.85 | 3,148.62 | 14,802.17 | 29,733.0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8.43 | -3,148.62 | -14,802.17 | 42,948.06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30.75 | -61.40 | 12.86 | 85.8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388.03 | 10,581.20 | -10,995.58 | 43,119.09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1,114.22 | 50,533.01 | 61,528.59 | 18,409.5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8,726.19 | 61,114.22 | 50,533.01 | 61,528.59 |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2023年1-3月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如下:
2023年1-3月,公司合并范围相对2022年末未发生变化。
2、2022年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如下:
2022年末,公司合并范围相对2021年末未发生变化。
3、2021年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出资设立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四川金富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21年纳入合并范围。考虑上述变更事项后,合并范围如下: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 | 宁乡 | 宁乡 | 塑胶盖生产、销售 | 100.00 | — | 控股合并 |
迁西县金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迁西 | 迁西 | 塑胶盖生产、销售 | 100.00 | — | 新设合并 |
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 | 桂林 | 桂林 | 金属盖生产、销售 | 100.00 | — | 购买合并 |
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 | 蒲江 | 蒲江 | 塑胶盖生产、销售 | 100.00 | — | 新设合并 |
4、2020年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如下:
2020年末,公司合并范围相对2019年末未发生变化,合并范围如下:
序号 | 子公司全称 | 子公司简称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1 | 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 | 湖南金富 | 100.00 | — | 控股合并 |
2 | 迁西县金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迁西金富 | 100.00 | — | 新设合并 |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2023年第一季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流动比率 | 7.17 | 7.43 | 9.87 | 25.69 |
速动比率 | 5.45 | 5.85 | 7.90 | 21.43 |
资产负债率 (合并口径,%) | 10.09 | 10.42 | 9.70 | 3.62 |
资产负债率 (母公司,%) | 9.97 | 10.27 | 9.77 | 2.81 |
每股净资产 (元/股) | 5.45 | 5.38 | 5.05 | 4.96 |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2023年第一季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32 | 8.48 | 9.69 | 8.47 |
存货周转率(次) | 0.62 | 3.02 | 2.95 | 2.43 |
利息保障倍数 | 147.90 | 274.87 | 1,940.32 | 178.0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4 | 0.66 | 0.69 | 0.51 |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 | -0.48 | 0.41 | -0.42 | 1.66 |
注1:根据当期财务报表计算。具体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一)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其他权益工具)/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帐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帐款账面价值)/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合同资产)+期末(存货净额+合同资产))/2]
7、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注2:2023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 报告期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 | 稀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3年1-3月 | 1.38 | 0.07 | 0.07 |
2022年度 | 7.72 | 0.40 | 0.40 | |
2021年度 | 9.45 | 0.47 | 0.47 | |
2020年度 | 11.08 | 0.44 | 0.4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3年1-3月 | 1.33 | 0.07 | 0.07 |
2022年度 | 7.28 | 0.38 | 0.38 | |
2021年度 | 9.03 | 0.45 | 0.45 | |
2020年度 | 10.50 | 0.42 | 0.42 |
(四)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0,322.26 | 31.91% | 62,739.55 | 40.19% | 51,864.06 | 35.70% | 61,648.59 | 46.0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0.00% | - | 0.00% | 6,000.00 | 4.13% | 4,000.00 | 2.99% |
应收票据 | 204.50 | 0.13% | 211.49 | 0.14% | 202.06 | 0.14% | 139.54 | 0.10% |
应收账款 | 15,024.57 | 9.53% | 9,781.38 | 6.27% | 7,628.15 | 5.25% | 5,984.98 | 4.47% |
预付款项 | 391.48 | 0.25% | 430.24 | 0.28% | 869.26 | 0.60% | 1,932.18 | 1.44% |
其他应收款 | 1,119.85 | 0.71% | 912.28 | 0.58% | 566.30 | 0.39% | 238.62 | 0.18% |
存货 | 21,154.99 | 13.42% | 20,140.24 | 12.90% | 17,101.50 | 11.77% | 14,949.64 | 11.17% |
其他流动资产 | 324.39 | 0.21% | 560.05 | 0.36% | 1,444.03 | 0.99% | 1,206.09 | 0.90% |
流动资产合计 | 88,542.03 | 56.15% | 94,775.24 | 60.72% | 85,675.38 | 58.97% | 90,099.64 | 67.35%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38,888.26 | 24.66% | 40,075.64 | 25.67% | 45,292.20 | 31.17% | 32,726.38 | 24.46% |
在建工程 | 2,207.48 | 1.40% | 2,051.75 | 1.31% | 945.00 | 0.65% | 7,976.56 | 5.96% |
使用权资产 | 1,321.90 | 0.84% | 1,055.14 | 0.68% | 1,433.54 | 0.99% | - | 0.00% |
无形资产 | 9,678.59 | 6.14% | 5,016.93 | 3.21% | 3,980.30 | 2.74% | 2,385.42 | 1.78% |
商誉 | 6,886.47 | 4.37% | 6,886.47 | 4.41% | 6,886.47 | 4.74% | - | 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80.41 | 0.24% | 357.33 | 0.23% | 301.32 | 0.21% | 271.19 | 0.2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783.42 | 6.20% | 5,873.44 | 3.76% | 776.57 | 0.53% | 325.35 | 0.2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9,146.52 | 43.85% | 61,316.70 | 39.28% | 59,615.40 | 41.03% | 43,684.89 | 32.65% |
资产总计 | 157,688.55 | 100.00% | 156,091.94 | 100.00% | 145,290.78 | 100.00% | 133,784.5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33,784.52万元、145,290.78万元156,091.94万元和157,688.55万元。公司的资产总额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而呈总体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90,099.64万元、85,675.38万元和94,775.24万元和88,542.0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7.35%、58.97%、60.72%和56.15%。公
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为主,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1.64%、89.40%、97.76%和97.7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43,684.89万元、59,615.40万元、61,316.70万元和69,146.5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65%、41.03%、39.28%和43.85%。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组成。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总体呈现上升的趋势。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000.00 | 6.29% | - | 0.00% | - | 0.00% | - | 0.00% |
应付账款 | 6,875.47 | 43.22% | 7,072.99 | 43.50% | 3,803.62 | 26.99% | 1,827.60 | 37.76% |
合同负债 | 173.85 | 1.09% | 271.74 | 1.67% | 163.76 | 1.16% | 88.37 | 1.83% |
应付职工薪酬 | 839.12 | 5.27% | 1,853.84 | 11.40% | 1,635.55 | 11.61% | 1,340.46 | 27.70% |
应交税费 | 1,041.12 | 6.54% | 1,231.29 | 7.57% | 571.74 | 4.06% | 227.71 | 4.70% |
其他应付款 | 11.15 | 0.07% | 17.22 | 0.11% | 14.73 | 0.10% | 11.10 | 0.2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92.91 | 15.04% | 2,279.95 | 14.02% | 2,466.54 | 17.50% | - | 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22.60 | 0.14% | 35.33 | 0.22% | 21.29 | 0.15% | 11.49 | 0.24% |
流动负债合计 | 12,356.22 | 77.67% | 12,762.36 | 78.48% | 8,677.24 | 61.57% | 3,506.74 | 72.45%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559.87 | 3.52% | 407.57 | 2.51% | 578.71 | 4.11% | - | 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74.00 | 2.35% | 393.66 | 2.42% | 473.07 | 3.36% | - | 0.00% |
递延收益 | 1,050.23 | 6.60% | 1,128.80 | 6.94% | 1,227.24 | 8.71% | 1,333.15 | 27.5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568.60 | 9.86% | 1,568.60 | 9.65% | 3,137.20 | 22.26% | - | 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552.69 | 22.33% | 3,498.63 | 21.52% | 5,416.22 | 38.43% | 1,333.15 | 27.55% |
负债合计 | 15,908.91 | 100.00% | 16,260.99 | 100.00% | 14,093.45 | 100.00% | 4,839.8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总额分别为4,839.89万元、14,093.45万元16,260.99万
元和15,908.91万元,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相应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3,506.74万元、8,677.24万元和12,762.36万元和12,356.22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2.45%、61.57%、78.48%和77.67%。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333.15万元、5,416.22万元、3,498.63万元、3,552.69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7.55%、38.43%、21.52%和22.33%。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其他非流动负债及递延收益等组成。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2023年第一季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流动比率 | 7.17 | 7.43 | 9.87 | 25.69 |
速动比率 | 5.45 | 5.85 | 7.90 | 21.43 |
资产负债率 (合并口径,%) | 10.09 | 10.42 | 9.70 | 3.62 |
利息保障倍数 | 147.90 | 274.87 | 1,940.32 | 178.08 |
注:根据当期财务报表计算。具体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5.69、9.87、7.43和7.17,速动比率分别为
21.43、7.90、5.85和5.45。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较2020年末出现较大下降,主要由于2021年流动负债大幅增长所致。整体来看,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高,资产流动性较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3.62%、9.70%、10.42%和10.09%,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78.08、1,940.32、274.87和147.90。整体来看,资产负债率较低、利息保障倍数较高,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4、营运能力分析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2023年第一季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32 | 8.48 | 9.69 | 8.47 |
存货周转率(次) | 0.62 | 3.02 | 2.95 | 2.43 |
2020-2022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8.47次、9.69次、8.48次和1.32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43次、2.95次、3.02次和0.62次。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整体较为稳定,总体保持在合理水平。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16,381.98 | 73,806.86 | 65,938.83 | 51,436.19 |
营业成本 | 12,720.86 | 56,175.64 | 47,341.75 | 37,116.47 |
营业利润 | 2,317.51 | 12,351.07 | 14,461.55 | 10,314.01 |
利润总额 | 2,290.57 | 12,400.88 | 14,745.41 | 10,561.07 |
净利润 | 1,948.70 | 10,453.62 | 12,132.69 | 8,820.9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48.70 | 10,453.62 | 12,132.69 | 8,820.9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1,436.19万元、65,938.83万元、73,806.86万元和16,381.98万元。公司各项业务均取得较快发展,营业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820.90万元、12,132.69万元、10,453.62万元和1,948.70万元。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华南总部及瓶盖智能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40,192.79 | 38,000.00 |
2 | 智能仓储建设项目 | 11,623.74 | 9,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0 | 13,000.00 |
合计 | 64,816.53 | 60,000.00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4、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8、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汇集后交由董事会。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出现以上五种情形,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中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除以上五种情形外,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二)公司最近三年实际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当年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2,080.00 | 1,820.00 | 9,880.00 |
合并报表下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10,453.62 | 12,132.69 | 8,820.90 |
当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 19.90% | 15.00% | 112.01%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金额 | 13,780.00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 10,469.07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131.63% |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制订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号),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失信行为。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