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0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24亿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47%。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0%。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予以公告,符合法定程序。
2、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0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张钦发陈 刚李丽杰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