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丽杰)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丽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在2023年度认真履行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丽杰,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先后在冶金部第三冶金建设公司、深圳华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股证事务工作,曾任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深顾问。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海格金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会议 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投票 情况 |
李丽杰 | 8 | 2 | 6 | 0 | 0 | 赞成 |
本年度,本人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李丽杰 | 3 | 3 | 0 |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提名委员会委员 | 1 | 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0 | 0 |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在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各种方式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提升公司透明度。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积极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配合与支持。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的发表专业意见,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持续关注相关内控制度的持续完善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了《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新《公司法》,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的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 4 月 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因公司人员变动,公司于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拟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丽杰2024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