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07 月02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7 月0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7 月02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恒通路10 号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珊珊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9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9,59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0,000,000 股的65.227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2,77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1%。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168,81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292%。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2%。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77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5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77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9%。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 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00《关于公司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5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 反对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35%;反对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52%;弃权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4%。
2.00《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5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 反对6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68%;反对6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35%;弃权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议案2 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新桐、谢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