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宸展光电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042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17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9,6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2,8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9,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3,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
(1)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实行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
(2)2021年6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06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22年5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5)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
(6)2023年0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7)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
截至2023年11月9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共行权1,053,511股,总股本增加1,053,511股。
2、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1)2022年6月21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1.5股,共计送红股19,200,00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2023年6月7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47,804,1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1股,共计送红股14,780,419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因实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实施利润分配,公司总股本共增加35,033,930股,由128,000,000股增加至163,033,93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50,317,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63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112,716,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136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0,284,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42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IPC Management Limited(以下简称“IPC”)。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IPC | 股份限售承诺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 | 2020年11月17日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 履行中 |
月。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 六个月内 | |||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综合考虑各方因素逐步进行,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数量以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可转让的股份为限。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2020年11月17日 | 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未来将继续遵守需长期履行的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0,284,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名,为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1 | IPC Management Limited | 50,284,256 | 50,284,256 |
注:公司实际控制江朝瑞先生(Michael Chao-Juei Chiang)现任公司董事,通过IPC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284,256股。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并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份数(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比 | 增加 | 减少 | 数量(股) | 占比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0,317,462 | 30.86% | - | 50,284,256 | 33,206 | 0.02%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50,284,256 | 30.84% | - | 50,284,256 | 0 | 0.00% |
高管锁定股 | 33,206 | 0.02% | - | - | 33,206 | 0.02%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2,716,468 | 69.14% | 50,284,256 | - | 163,000,724 | 99.98% |
三、总股本 | 163,033,930 | 100.00% | - | - | 163,033,930 | 100.00% |
注:上表变动情况系基于2023年11月9日收市后数据,根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而作出。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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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伟 郑乾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