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根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大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股价变化,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为推进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对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52元/股(含本数)”。除上述回购价格上限变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明芳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或等值外汇),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相关事宜并签署与业务往来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议案经审议通过后,2024年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