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时间及反馈方式: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2日。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反馈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会负责及时核查并反馈;
(三)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
(四)公示结果:截至2024年5月1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意见。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