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关于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24  宸展光电(003019)公司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78.4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156.8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2024年3月1日起6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52元/股(含本数)”。截至2024年5月10日,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3,936,453股,占公司5月10日总股本的2.40%。(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前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回购股份3,936,453股已过户至对应证券账户,本次回购事项涉及的回购股份已全部处理完成,回购股份的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情况

1、2024年3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0.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61元/股,成交金额950,461.31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截至2024年3月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64,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0.70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19.92元/股,成交金额41,759,384.21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3、截至2024年3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314,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1.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84元/股,成交金额67,254,923.68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4、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及2024年5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045)。

5、截至2024年5月1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936,453股,占公司5月10日总股本的2.40%,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9.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84元/股,成交金额82,529,921.55元(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8,078.4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6,156.80万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已回购股份处理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936,453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证券账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三、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及回购事项不存在违反回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方案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及已

回购公司股份处理情况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并处理完成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回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