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0-08  宸展光电(003019)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宸展光电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5,456.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869.59万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68,586.4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48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 规模募集资金 使用规模项目备案号
1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0,530.1840,530.18厦集经信投备[2019]074号
2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14,306.7014,306.70厦集经信投备[2019]072号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8,000.0013,749.53-
合计72,836.8868,586.41-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和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18,010.1988万元人民币变更用途,用于收购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达光学”)持有的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通科技”)6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和2023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截至2024年2月1日,鸿通科技收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同时,公司已向祥达光学支付股权转让款18,010.1988万元人民币,且完成了所有相关交割工作,鸿通科技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7日和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人民币15,494.50万元变更用途,向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增资用于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和2024年7月6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用于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 规模募集资金 使用规模项目备案号
1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0,530.187,025.48厦集经信投备[2019]074号
2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14,306.7014,306.70厦集经信投备[2019]072号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8,000.0013,749.53-
4收购鸿通科技股权-18,010.20-
5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项目-15,494.50
合计72,836.8868,586.4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20,379.78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授权的投资额度,实际获得投资理财收益

771.93万元,到期后本金和理财收益已全部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决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黄晓伟 郑乾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