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后,认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60股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040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其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12.8亿元的基础上增加现金管理额度7.2亿元,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次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独立董事:沈险峰、胡庆、周长江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