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查股网  2024-10-16  兆威机电(003021)公司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兆威机电股票代码:003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409-126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附表: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的情况,均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公司、兆威机电、上市公司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报告书、本报告书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聚兆德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聚兆德投资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409-126执行事务合伙人:辛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5K4F37X成立日期:2016-08-15出资额:286.43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016-08-15至2036-08-1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辛栋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期居住地:中国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4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94,704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视市场情况发生股份权益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聚兆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754,816股,占上一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5.31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聚兆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010,07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9999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聚兆德投资持有的股份均为A股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原因变动日期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聚兆德投资减持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4-10-10至2024-10-15-744,740-0.3100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上一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点至本次权益变动,聚兆德投资的持股比例由5.31000%减少至4.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聚兆德投资12,754,8165.31000%12,010,0764.99996%

注:“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目前股本240,203,500股计算得出。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聚兆德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77,160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
股票简称兆威机电股票代码003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409-126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2,754,816股 持股比例:5.31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12,010,076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6% 变动比例:0.3100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聚兆德投资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除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