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联泓新科(003022)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董事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补选董事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静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公司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光超何明阳施丹丹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