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科: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议案。
2、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有关议案。
3、2023年3月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176号),
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4、2023年3月1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20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时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5、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1月4日。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主动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主动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目前公司经营稳健,项目建设按计划有序推进,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终止后,公司将合理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保障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顺利实施。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