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为股东负责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查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就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现状。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决定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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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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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周玮 陈彤
陈禹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