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彩虹集团(003023)公司公告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实业”)于2024年2月5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99%,增持金额为2,729,909元。

?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加投资者信心,彩虹实业拟自2024年2月5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24年2月5日增持金额),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盘后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彩虹实业通知,彩虹实业于2024年2月5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99%,增持金额为2,729,909元。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加投资者信心,彩虹实业拟自2024年2月5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24年2月5日增持金额),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原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前,彩虹实业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52,730,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6%。

3、彩虹实业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彩虹实业2024年2月5日增持情况

彩虹实业于2024年2月5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99%,增持金额为2,729,909元。增持前后,彩虹实业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增持方式增持前增持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竞价52,730,44350.06%52,930,44350.25%

注:增持前持有股份为限售流通股。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加投资者信心。

2、增持金额:彩虹实业拟根据情况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24年2月5日增持金额)。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彩虹实业将根据对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4、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5日起6个月内。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增持资金来源:彩虹实业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彩虹实业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或政策发生变化以及目前无法预判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彩虹实业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并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以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彩虹实业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彩虹实业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彩虹实业《关于增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告知函》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