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34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136,64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公司股本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34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88 |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 |
2 | 08*****713 | 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权益分派申请日:2024年5月30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
2、咨询电话:028-85362392
3、传真:028-85373601
4、联系人:倪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