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进智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思进智能(003025)公司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等相关因素,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对提交补选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大卫先生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认为本次提名的徐大卫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工作经验及专业素养,提名和补选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核查,我们认为:徐大卫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大卫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徐大卫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徐大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执行,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行为;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防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保持公司独立性,维护广大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71.62万元,全部为买方信贷,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即 2023年6月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5.73%。公司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方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就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事项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之需,且未超出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内容及担保总额度,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黄继佳、李良琛

2023年8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继佳李良琛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