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进智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3-3-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进智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ijin Intelligent Forming Machinery Co., Ltd.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菁华路699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忠明 |
股票简称 | 思进智能 |
股票代码 | 003025 |
成立时间 | 2000年6月14日 |
上市时间 | 2020年12月11日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册资本 | 236,627,965元 |
互联网址 | http://www.sijin.cc/ |
电子信箱 | nbsijin@163.com |
电话号码 | 0574-87749785 |
传真号码 | 0574-88365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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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315048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铸造机械制造;铸造机械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1、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多工位高速自动冷成形装备和压铸设备,其中主导产品为多工位高速自动冷成形装备(行业内也常简称为“冷镦机”、“冷镦成形装备”、“冷成形机”),主要用来在常温下实现一定尺寸范围内各种金属零件的制造,是塑性成形工艺生产紧固件、异形零件的主要工作母机。
多工位高速自动冷成形装备的主要优点为:(1)高速多工位连续塑性变形(一次成形),每分钟可以生产几十个至几百个形状各异的零件,可以节约客户的生产空间和人力资源;此外,塑性变形加工的产品表面粗糙度和尺寸精度较好;
(2)金属原材料经过多个工位模具的连续变形,顺应了金属流向,与切削工艺相比,提高了紧固件、异形件抗拉强度等力学性能;(3)无切削或少切削,材料利用率高;(4)常温下加工各种金属原材料,节约能源;(5)可加工形状复杂的、难以切削的金属零件。
简单的说,冷成形技术可以理解为“常温下批量化金属一次成形技术”,冷成形装备集成了冷镦、冷挤压、打孔、切边、倒角等冷成形工艺。
公司的压铸设备主要为SJ系列、DCM系列卧式冷室压铸机等四十余种常规及伺服压铸设备。公司生产的压铸设备主要用于压铸以铝、锌、铜、镁等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合金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器、仪表、航空、轻工、日用等行业的压铸零部件制造。
2、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的特点及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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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公司产品图示 | 特点及用途 | 用途示例 |
冷镦机
冷镦机 | SJBF系列多工位自动冷成形装备 | 该系列机型结构紧凑、性能稳定,配备了夹钳系统自动开启与闭合装置,主要用于制造各类外六角螺栓、内六角螺钉等杆类零件产品。 | ||
SJBP系列零件多工位自动冷成形装备 | 该系列机型与螺栓多工位自动冷镦成形机相比,增加了夹钳系统翻转装置,主要用于制造各类异形件,目前被广泛应用于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建筑、五金等行业。 | |||
SJNF系列多工位自动冷成形装备 | 该系列机型结构紧凑、整机传动平稳、噪音低并配备精密的轴承定位装置,主要用于制造各类螺母、套筒等筒类零件产品。 | |||
SJNP系列、SJPF系列特殊零件多工位自动冷镦复合成形装备 | 该系列机型采用伺服送料机构,操作便捷,有效结合了SJBP系列和SJNF系列的功能装置,主要用于制造各类紧固件以及异形件,应用范围较广。 | |||
压铸机 | SJ系列、DCM系列卧式冷室压铸机 | 该系列机型运作平稳、操作便捷、性能可靠稳定,由机械、液压和电气三部分组成,主要用于压铸以铝、锌、铜、镁等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合金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器、仪表、航空、轻工、日用等行业的铸件制造。 | ||
(三)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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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1〕4588号”、“天健审〔2022〕3748号”和“天健审〔2023〕34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1-9月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1、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的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09.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资产总额 | 122,205.68 | 126,120.56 | 114,083.94 | 98,974.23 |
负债总额 | 21,153.50 | 25,735.05 | 22,565.69 | 15,460.95 |
股东权益 | 101,052.18 | 100,385.51 | 91,518.25 | 83,513.2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01,052.18 | 100,385.51 | 91,518.25 | 83,513.28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31,754.76 | 50,822.48 | 47,764.33 | 38,806.28 |
营业利润 | 7,813.33 | 15,912.87 | 14,901.64 | 11,183.20 |
利润总额 | 7,690.88 | 15,921.71 | 14,721.25 | 11,046.29 |
净利润 | 6,541.57 | 13,931.83 | 12,346.04 | 9,363.33 |
归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541.57 | 13,931.83 | 12,346.04 | 9,363.33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08.91 | 2,562.82 | 13,136.80 | 12,268.9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40.96 | 9,572.52 | -42,979.43 | -6,234.6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91.65 | -5,064.57 | -4,798.06 | 35,430.2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601.38 | 8,077.69 | -34,737.86 | 41,331.22 |
2、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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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20 | 78.69 | 1.04 | 839.27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 - | 34.6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11.43 | 446.52 | 468.87 | 772.07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14.88 | 1,035.22 | 521.98 | 5.9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2.45 | 8.84 | -180.39 | -136.91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0.62 | 10.59 | 8.24 | 8.19 |
小计 | 412.28 | 1,579.84 | 819.73 | 1,523.23 |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表示) | 55.77 | 236.96 | 154.84 | 233.8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356.51 | 1,342.88 | 664.90 | 1,289.38 |
3、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基本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3-09-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流动比率(倍) | 4.21 | 3.60 | 3.90 | 5.55 |
速动比率(倍) | 2.04 | 2.17 | 2.71 | 4.51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7.31% | 20.41% | 19.78% | 15.6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6.80% | 18.60% | 17.17% | 13.56%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4.27 | 6.15 | 8.13 | 10.39 |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5.37 | 8.56 | 8.18 | 7.45 |
存货周转率(次) | 0.57 | 1.06 | 1.45 | 1.61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8,938.38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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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24 | 0.16 | 1.17 | 1.53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41 | 0.49 | -3.09 | 5.14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4.26% | 4.03% | 3.61% | 3.53% |
注1: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100%;
(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注2: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利息支出为零,因此未计算利息保障倍数。注3:2023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数据未年化处理。
4、最近三年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 | 报告期利润 | 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2023年1-9月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43% | 0.28 | 0.2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08% | 0.26 | 0.26 | |
2022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52% | 0.59 | 0.5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3.12% | 0.53 | 0.53 | |
2021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11% | 0.52 | 0.5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3.35% | 0.49 | 0.49 | |
2020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2.35% | 0.53 | 0.5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9.27% | 0.45 | 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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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分别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00股、每10股转增4.50股、每10股转增4.50股,根据会计准则及披露要求,上表重新计算报告期内的每股收益。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环境变化导致的风险
公司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较大,2020年至2022年,受益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公司销售规模不断增长。但公司产品最终应用领域所属行业较多,如果宏观经济发展放缓或者持续低迷,相关下游行业将会出现观望、减少投资的情况,从而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减少,公司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将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装备制造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资本密集行业,尤其是公司所处的冷成形装备行业,技术水平、品牌知名度和生产规模决定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目前,我国冷成形装备行业竞争格局分为三个层次: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冷成形装备生产企业以出口或者投资设厂的方式进入我国冷成形装备市场领域,凭借其较强的技术、品牌优势,在冷成形装备高端市场占据领先地位;以台资企业和思进智能为代表的民营企业掌握了中高端冷成形装备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大规模和一定品牌知名度,在中、高端冷成形装备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其他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主要处于低端冷成形装备市场。
公司凭借较高的产品性价比、良好的售后服务,逐步成为国内领先的中高端冷成形装备生产企业,但公司仍然面临着来自国内外企业的激烈竞争,一方面仍需继续努力缩小与境外冷成形装备企业的技术差距;另一方面,部分有实力的企业也会逐步加大中高端冷成形装备市场的投入,加剧市场竞争。如果公司在未来市场竞争中,不能持续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及时推出高性价比的产品,并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公司将面临着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3)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分别为1,209.31万元、3,715.49万元、8,024.38万元及5,024.1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2%、7.78%、15.79%和
15.82%。如果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升值或贬值,将会对公司出口业务收入造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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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2、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客户相对分散导致的客户开拓风险
公司的主导产品多工位高速自动冷成形装备主要用于紧固件、异形件的制造,属于客户的固定资产,具有较长的使用周期,因此客户购买冷成形装备具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报告期内,老客户再次购买公司产品主要源于客户产能扩张、旧设备更新以及对于公司新机型的需求,其余销售均来自公司开发的新客户。由于客户扩大产能、更新设备、购买新机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单次购买数量不会太大,从而使得公司客户较为分散。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所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低,分别为8.26%、7.30%、8.81%和7.39%。客户的分散增加了公司客户管理的难度,同时也加大了公司市场开拓难度。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品种增多,客户分散可能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生产的冷成形装备及正在研发的温热镦成形装备具有较强的定制化和非标准化特征,公司研发的新机型与客户的定制化要求密切相关,能否将客户的要求和理念快速转化为设计方案并最终开发出符合要求的产品是公司能否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
公司下游客户分布广泛,涵盖了汽车、铁路、航空航天、电力、军工、船舶、机械、建筑、石油化工等众多行业,客户使用成形装备生产的产品日益丰富,形状也越来越复杂,这对公司的研发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未来在承接重要客户、重要订单的过程中,如无法及时攻克技术难点,并满足客户对精密度、稳定性等的要求,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从而对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拥有一支优秀的技术人才队伍,包括掌握机械系统设计、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智能数控设计等核心技术的研发人员,也包括具体加工和装配产品的技术人员等,相关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使公司在新产品开发、工艺改进、产品精度提升等方面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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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贯重视并不断完善技术人员的激励、培养和提升机制,但是,人才流动是市场永恒的主题,也是众多因素合力的结果,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人才激励制度,但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仍将面临市场变化的考验,存在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4)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结算方式存在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情形,即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合作银行向客户发放专项贷款用于设备款项的支付,如客户未按期足额还款,则本公司将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代其向银行偿还相关款项。
买方信贷是机械设备行业常用的货款支付方式,国内上市公司中采用买方信贷的设备制造商有泰瑞机器、海天精工、伊之密、中联重科、徐工机械、山河智能和日发精机等。
报告期各期,公司因买方信贷实现的收入6,104.67万元、11,168.80万元、9,063.65万元和4,673.7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73%、23.38%、17.83%和14.72%,占比总体较小,对买方信贷的依赖度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为客户买方信贷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4,217.67万元、7,570.92万元、6,733.17万元和4,995.71万元,计提的买方信贷担保风险准备金余额分别为124.64万元、
151.42万元、134.66万元和99.91万元。
报告期内,由于个别买方信贷客户违约,公司垫付部分逾期贷款本息,公司已对垫付款项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已根据买方信贷余额计提了较为充分的风险准备金,若未来出现大规模的客户违约情况,公司可能面临较高的担保损失风险。
在极端情况下,如买方信贷合作银行均对公司终止授信,公司将无法继续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原买方信贷客户是否选择与本公司继续合作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5)存货金额较大且周转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金额较大且周转率下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4,051.06万元、24,330.38万元、32,802.88万元和35,310.3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73%、30.36%、39.78%和51.59%。报告期各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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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61次、1.45次、1.06次和0.57次(2023年1-9月存货周转率数据未年化处理)。公司存货金额较大主要是由公司产品特点、生产经营模式决定的:1、公司主导产品冷成形装备属于大中型装备,加工程序复杂、加工难度较高,相应生产周期较长,从原材料购进,到组织加工、装配,再到安装调试、发货,一般情况下,公司生产常规机型的周期在3-5个月,高工位、大直径、加长型的部分个性化定制重型装备生产周期在6-12个月;2、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冷成形装备产品增加至一百六十余种,压铸机产品增加至四十余种,公司采取订单生产和备货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导致公司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较高。
公司存货大幅增加、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系:1、公司基于经济采购计划并结合公司订单情况进行提前采购;2、公司对销量较高、通用性较强的机型进行提前备货。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存货规模可能会呈现增长态势且周转率进一步下降,存货扩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存货跌价风险和资金占用压力。若公司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存货无法及时消化,则可能导致存货跌价或滞销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979.13万元、5,695.04万元、6,179.75万元和5,642.48万元,其中: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502.07万元、1,657.55万元、2,417.12万元和1,879.79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5.12%、29.11%、39.11%和33.31%。公司历来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并制定了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政策,应收账款回收情况总体良好,但如果不能持续有效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及时收回应收账款,特别是账龄相对较长的应收账款,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并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7)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铸件、锻件、焊接件、钣金件、铜件和轴承等。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相应期间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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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4%、84.60%、82.82%和80.30%,占比较高。公司上述主要原材料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随着钢材、铸铁的价格波动而有所波动,钢材、铸铁的价格变化将直接造成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波动,对公司的成本控制带来一定影响。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而公司未能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8)政府补助变化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冷成形装备行业属于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受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公司所研发的技术及产品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与鼓励。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806.73万元、468.87万元、446.52万元和311.4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0%、3.19%、2.80%和4.05%。如果公司未来不能获得政府补助或者获得的政府补助显著降低,将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风险
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333101760),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所得税优惠期为2023年至2025年。
倘若公司因未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或者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而在后续不能继续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盈利情况构成不利影响。
(1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①募投项目无法正常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为温热镦成形装备和压铸装备。温热镦成形装备系在公司现有主导产品冷成形装备基础上通过增加加热及温控系统、冷却水回收系统、油水分离系统等相关系统而研发的新产品,冷成形装备是在常温下对金属材料进行镦锻成形,温热镦成形装备是在加热状态下对金属材料进行镦锻成形。由于行业起步较晚,国内企业尚处于冷镦成形阶段,目前尚无国内企业生产温热镦成形装备,主要依赖进口。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冷成形装备企业,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已掌握部分温热镦成形装备制造的关键核心技术,并在样机试制中得到应用,目前已完成一台样机(SJHBF-502L)的试制(目前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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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样阶段),另有一台样机(SJHF-804)正在试制中。由于公司温热镦成形装备尚未得到客户的认可或认证,可能存在因产品质量、技术参数、稳定性等方面不达标而无法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压铸装备的锁模力范围为400吨至7,200吨,公司现有业务具备锁模力4,500吨以下压铸装备的生产能力,本次募投项目包含3台锁模力超过4,500吨的压铸装备(2台6,600吨和1台7,200吨)。尽管压铸装备的机器结构设计已较为成熟,生产工艺及核心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但由于公司是否具备锁模力超过4,500吨的压铸装备生产能力尚未得到验证,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了产业政策情况、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并对公司目前技术储备、人员储备、研发生产能力等情况进行谨慎、合理地评估。但目前温热镦成形装备处于试样或试制阶段,尚未取得客户的认可或认证;锁模力4,500吨以上的压铸装备生产技术尚未得到验证。若未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研发进展未达预期或行业技术路线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出现,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实现相关产品的批量化生产或产品技术要求达不到客户的需求,进而可能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甚至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未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新增年产100台温热镦成形装备和80台压铸装备的生产能力。由于温热镦成形装备为公司在冷成形装备基础上研发的新产品且处于试样或试制阶段,目前尚未有在手订单,仅有部分客户表达了购买意向。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77台压铸装备锁模力在4,500吨以下,属于产能扩产;其余3台压铸装备锁模力超过4,500吨,属于产品升级,目前尚未完成技术验证,亦尚未有意向性客户或在手订单。
若未来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或者行业竞争对手产品升级换代、产能扩充过快,或者公司市场开拓未达预期,则可能导致公司无法获取足够的产品订单,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未能得到充分利用,从而存在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未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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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温热镦成形装备的价格是在国外同等水平(技术参数接近)温热镦成形装备的国内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较大幅度的折让,产品价格远低于国外同等产品价格水平。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温热镦成形装备的测算毛利率为
47.71%,高于公司2020年-2022年冷成形装备的平均毛利率7.3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1)产品技术含量更高;2)产品平均单价更高;3)市场竞争压力较小。
本次募投项目压铸装备的价格低于国内同等水平压铸装备的市场价格,本次募投项目压铸装备的测算毛利率为27.20%,高于公司2020年-2022年现有压铸装备平均毛利率6.65个百分点,低于同行业公司伊之密2020年-2022年压铸装备业务平均毛利率4.7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1)由于本募压铸装备的锁模力相较于公司现有压铸装备的锁模力更高,产品技术水平更高、产品单价更高,因此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压铸装备的毛利率高于现有压铸装备业务的毛利率;2)伊之密为压铸机领域的知名企业,品牌知名度较高,2022年伊之密压铸装备业务销售规模为5.76亿元,高于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大型压铸装备的销售规模
2.41亿元,由于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导致其压铸装备业务毛利率高于本次募投项目压铸装备的测算毛利率。
本次募投项目的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均参考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进行测算,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谨慎、合理。若未来由于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定价、产品结构或公司成本管理、费用管理等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影响本次募投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和利润,从而可能存在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④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业绩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用于资产投资数额较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固定资产折旧额和无形资产摊销额也将随之增加。根据测算,项目建成后,每年预计新增折旧摊销费用2,145.81万元,占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22%和15.40%,占预测期各年度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在1.85%-2.22%之间,占预测期各年度预计净利润的比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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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8.77%之间。由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具有固定成本属性,如果募集资金项目在投产后没有及时产生预期效益,可能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⑤募投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多工位精密温热镦智能成形装备及一体化大型智能压铸装备制造项目”已完成投资项目备案和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已完成信息公示,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相关审批工作正处于积极推进办理中,预计环评批复文件的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存在审批进度不及预期的可能性,将对项目投资进度、整体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⑥募投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逾期的风险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第十五条的规定,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本次募投项目“多工位精密温热镦智能成形装备及一体化大型智能压铸装备制造项目”已于2023年11月7日取得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中预计的建成时间为2025年3月,如果公司不能在2027年3月底前完工,应当重新进行项目节能审查,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报告,存在办理进度和结果不确定的风险。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节能审查意见逾期的风险。
(11)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754.76万元,同比下降13.3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41.57万元,同比下降39.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85.06万元,同比下降36.13%,公司2023年1-9月业绩下滑,主要系:1、定制化重型装备占比增加带来交付周期延长,致使营业收入及毛利下滑;2、新厂房、机器投入使用,折旧等固定开支增大;3、资金现金管理减少,投资收益下滑;4、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增加;5、公司因2023年春节假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天,减少收入约1,470.13万元、减少净利润约
477.35万元。公司经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竞争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若公司不能妥善应对,则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1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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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8.42%、40.67%、40.13%和38.20%,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8.38%、40.70%、40.00%和37.54%。其中,2023年1-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为38.20%,较去年同期下降2.11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毛利率为37.54%,较去年同期下降2.75个百分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主要系公司多工位高速精密智能成形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转固后开始计提折旧从而导致制造费用增长,经测算该因素对综合毛利率产生负面影响为1.63个百分点。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主要由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受产品结构、成本、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若未来发生宏观经济发生周期性波动、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成本控制能力减弱、价格传导能力下降、未能及时推出新的技术领先产品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等情形,公司毛利率可能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13)偿债能力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268.99万元、13,136.80万元、2,562.82万元和5,708.9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相对较大。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受经营业绩、对客户和供应商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存货规模变动、应收款项回收及应付款项支付变化等影响。若客户不能按时回款或日常生产经营付款金额增长幅度较大,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0万元,若公司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资产负债结构恶化,未来营运资金需求明显增长,存在超出合理范围的大额现金分红,新增大额资本支出计划或当前资本支出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效益,且在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时持有人均未转股或存在大量未转股的情形,可能会出现公司因现金流入不足无法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情况。
(14)少量非生产性辅助用房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风险
公司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主要是子公司思进犇牛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的少量非生产性辅助用房,因不满足退让规划用地边界红线距离的相关规定而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共有419.06平方米,占公司生产办公用建筑物总面积的0.52%,账面净值为55.66万元。在未来使用过程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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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15)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风险
公司已建立一套完整的现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对内控制度进行跟踪和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但任何内控管理措施都可能因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执行者的能力素质、监督力度等原因,而发生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风险。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现有的组织管理架构、人力资源将面临一定的挑战。若内控制度建设未能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或内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6)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36,249.32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95.65%,总体使用比例较高。前次募投项目多工位高速精密智能成形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造成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的不利因素已消除,公司正在全力推进该项目剩余部分的实施。若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造成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可能再次发生项目延期的风险。
3、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风险
(1)可转债转股后原股东权益被摊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此期间相关投资尚不能产生收益。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的较短时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则可能导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2)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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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较高者。如果公司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价格持续下跌,则存在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即使公司持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持有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3)评级风险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4)利率风险
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5)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6)可转债及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于其可以转换成公司普通股,所以其价值受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较大。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发行期间,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下行,可转债可能存在一定发行风险;在上市交易后,不论是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或在转股期内将所持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均可能由于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7)可转债未设担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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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担保,如果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二、本次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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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为束学岭先生、吴健先生,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束学岭先生: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已成功负责多家企业的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工作,曾担任宁水集团IPO、思进智能IPO、建研设计IPO、广大特材可转债、皖通科技非公开、奥瑞金非公开、安科生物非公开、应流股份非公开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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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项目人员参与安科生物IPO、应流股份IPO、科大智能IPO、国祯环保IPO、鼎泰新材IPO项目等保荐承销项目。
吴健先生: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资深经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主要负责和参与宁水集团IPO、思进智能IPO、建研设计IPO、国祯环保非公开、洽洽食品可转债、广大特材可转债等保荐承销项目以及多个新三板挂牌项目。
束学岭先生和吴健先生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执业情况
任杰先生:保荐代表人,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管理学博士,中级会计师,现任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曾参与了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资产项目。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柏兆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芜湖圣大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新三板项目挂牌工作、股票定向发行以及持续督导等工作。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思进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成员还包括:陆伟健先生、石懿宸先生、樊俊臣先生、杨宇霆先生、陈帅先生。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国元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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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人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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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10、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23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5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决定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同时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有关具体事宜,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
2023年9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1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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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根据《证券法》,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3.2.5 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时,仍应当符合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不存在《证券法》第十四条不得公开发行新股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十四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的情形。
2、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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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的义务。
本次证券发行《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的规定。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363.33万元、12,346.04万元和13,931.83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1,880.4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本次证券发行《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筹集的资金拟用于多工位精密温热镦智能成形装备及一体化大型智能压铸装备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筹集的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本次证券发行《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4)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人主要从事多工位高速自动冷成形装备和压铸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多工位高速自动冷成形装备和压铸设备,下游客户数量众多,其下游行业应用领域主要涉及汽车、机械、核电、风电、电器、铁路、建筑、电子、军工、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船舶等领域。发行人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8,806.28万元、47,764.33万元、50,822.48万元和31,754.7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363.33万元、12,346.04万元、13,931.83万元和6,541.57万元。
本次证券发行《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3、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七条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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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募资金的用途”规定的禁止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4、公司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发行人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二)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363.33万元、12,346.04万元和13,931.83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1,880.4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5.62%、19.78%、20.41%和
17.31%,资产负债率较低,偿债能力较强。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268.99万元、13,136.80万元、2,562.82万元和5,708.91万元,公司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公司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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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未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在合理水平,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可转债的本息。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发行人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8,073.95万元、11,681.14万元及12,588.94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9.27%、
13.35%及13.12%,平均值为15.25%。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能够独立自主经营管理,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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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了治理结构规范、高效运作。发行人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发行人建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财务审批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发行人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对发行人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1〕4588号”、“天健审〔2022〕3748号”和“天健审〔2023〕34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8)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
(9)不存在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①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②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③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④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2、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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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具体如下: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3、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多工位精密温热镦智能成形装备及一体化大型智能压铸装备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持有财务性投资,亦不涉及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用多工位精密温热镦智能成形装备及一体化大型智能压铸装备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4、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多工位精密温热镦智能成形装备及一体化大型智能压铸装备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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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如下:
项目 | 及一体化大型智能压铸装备制造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 |
1、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扩产 | 是。本次募投项目压铸装备锁模力范围为400吨~7,200吨,公司现有业务具备锁模力4,500吨以下压铸装备的生产能力。本次募投项目共配置80台压铸装备产能,其中:锁模力范围400吨~4,500吨的压铸装备77台,系对现有压铸装备业务的扩产。 | 否 |
2、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 是。本次募投项目温热镦成形装备产品系在现有冷成形装备产品基础上的产品升级,冷成形装备是在“常温下”批量化镦制金属零部件,而温热镦成形装备则是在“加热状态下”批量化镦制金属零部件。温热镦成形工艺能够解决冷镦工艺所解决不了问题,例如高强度材料无法冷镦,大尺寸、复杂异形件无法冷镦或者冷镦不经济等问题。本次募投项目包含3台锁模力超过4,500吨的压铸装备,系对现有压铸装备的升级,可以生产面积更大、结构更复杂的金属压铸零部件。 | 否 |
3、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 否 | 否 |
4、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 否 | 否 |
5、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 否 | 否 |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5、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其他规定
(1)可转债应当具有期限、面值、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
①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③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④债券评级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了资信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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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债券持有人权利
A. 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享有约定的利息;B.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C.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D.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E.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F. 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G.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H.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⑥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A.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B.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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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⑦ 赎回条款
A. 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B. 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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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⑧回售条款
A、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B、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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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7)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A、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B、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本次发行基本条款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可转债应当具有期限、面值、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利率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依法协商确定”的规定。
(2)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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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规定。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相关内容
1、关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为1.00万元,为发行人持有的鄞州银行股权,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1,052.18万元,财务性投资占比为0.001%,占比极低,不存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2、关于融资规模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三、关于第十三条‘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理解与适用”之“(一)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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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额为101,052.18万元,无应付债券,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为不超过3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4.64%,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0%。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融资规模的规定。
3、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非资本性支出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五、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之“(一)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多工位精密温热镦智能成形装备及一体化大型智能压铸装备制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52,046.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5,000万元,在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资本性支出30,000.00万元、非资本性支出0元、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非资本性支出和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4.29%,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
1、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聘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本次证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2、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制定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持有人会议规则已明确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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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违约责任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八、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 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重大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序,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并发表意见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
(四)其他安排 | 无 |
九、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名称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沈和付 |
3-3-37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
联系电话 | 0551-62207323 |
传真号码 | 0551-62207969 |
保荐代表人 | 束学岭、吴健 |
项目协办人 | 任杰 |
项目组成员 | 陆伟健、石懿宸、樊俊臣、杨宇霆、陈帅 |
十、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一、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人国元证券认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元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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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任 杰
保荐代表人:
束学岭 吴 健
内核负责人:
裴 忠
保荐业务负责人:
胡 伟
法定代表人:
沈和付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