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进智能: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搬迁情况概述
2019年4月,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土地整理中心(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现名为:宁波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宁波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收储方”)签订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甬高土整【2019】第02号),约定由收储方收购公司位于江南路1832号的15,653.5平方米(约
23.48亩)工业/工交仓储用地,收购价款为人民币6,500.55万元(含房屋土地、设施设备和附属物的评估补偿补助奖励等)。公司需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搬迁完毕的房屋土地交付给收储方,并协助收储方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变更或注销手续。
2022年5月,公司与收储方签署了《关于甬高土整【2019】第02号的补充协议》,约定在2023年6月30日前,公司需搬迁完毕并将项目涉及的房屋腾空并通过验收交付给收储方。
2022年12月31日前,公司已将涉及的不动产权证上交收储方,并于2023年1月初配合收储方完成了注销手续。
2023年7月,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公司与收储方签署了《关于甬高土整【2019】第02号的补充协议2》,约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公司需将房屋腾空搬迁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给收储方。
2024年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公司与收储方签署了《关于甬高土整【2019】第02号的补充协议3》,约定在2024年6月30日前,公司需将房屋腾空搬迁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给收储方。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将项目涉及的房屋腾空搬迁完毕,收储方已完成验收。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生产基地搬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收到搬迁补偿款的情况
2019年5月,公司收到收储方支付的首笔搬迁补偿款项人民币13,001,107.80元。
2023年1月18日,公司收到收储方支付的第二笔搬迁补偿款项人民币19,501,661.70元。
2024年7月12日,公司收到收储方支付的最后一笔搬迁补偿款项人民币32,502,769.5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项人民币65,005,539.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万伍仟伍佰叁拾玖元整);至此,《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甬高土整【2019】第02号)及相关协议中约定的搬迁补偿款项已全部到账,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半年度,公司已确认了位于江南路1832号生产基地的资产处置收益,上述收益为非经常性损益,增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税后净利润约人民币5528.48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上述征收拆迁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金额和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