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进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忠明先生、谢武一先生、周敏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李忠明先生、谢武一先生、周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良琛先生、徐大卫先生具备履行董事及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李良琛先生、徐大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良琛、徐大卫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