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补充公告

查股网  2024-01-06  中晶科技(0030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同意提名徐一俊先生、黄笑容先生、郭兵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寿涌毅先生、江乾坤先生和郑东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乾坤独立董事任职异议函》,江乾坤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即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15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据此,公司不再将江乾坤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收到股东徐一俊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徐一俊先生推荐选举蔡海静女士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补充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及本人同意,本届董事会提名徐一俊先生、黄笑容先生、郭兵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寿涌毅先生和郑东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徐一俊先生以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方式推举蔡海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交审议的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蔡海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寿涌毅先生、郑东海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蔡海静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蔡海静女士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五名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蔡海静女士的相关材料,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6日

附件蔡海静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Canada)、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监管研究中心主任、浙江财经大学国际会计系副主任,兼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海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