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曹珏、蒋委达成为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情形,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02,36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00,633,516股减少至100,231,152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00,633,516元减少至100,231,152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
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21日-2024年7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13:00-16:30
3、电子邮件:ir@mtcn.net
4、联系电话:0572-6508789
5、传真电话:0572-6508782
6、邮政编码:313100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