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晶科技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94.7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51.38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97.8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5日划至指定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0]33130002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中“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均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03.82万元(包含已确认未支付项目款项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1,706.73万元(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 | 23,997.80 | 24,773.37 | 0.00 |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00.00 | 403.82 | 1,706.73 |
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0 | 4,508.88 | 0.00 |
合计 | 30,497.80 | 29,686.07 | 1,706.73 |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706.73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60%。
四、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永久补流情况及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募投项目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5,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上述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包括设备工程及铺底流动资金。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年,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03.8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06.7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全部存放于公司为本项目实施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银行账户:572900249010101及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银行账户:
572901062510606)。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00 | 403.82 | 1,706.73 | 20.19% |
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后,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工作,并基于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受客观因素及内外部环境的影响,公司审慎放缓投资节奏,故“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整体进度较慢。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保持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审议后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鉴于近年来半导体市场变化及其带来的不确定性,公司在综合评估当前实际经营发展状况与未来发展规划后,拟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终止。
(二)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永久补流的原因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根据公司募投整体规划需要,结合2020年公司当时技术研发中心软硬件配置条件等因素综合制定,目的是通过对研发实力的强化,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公司已有产品技术升级与新产品开发能力,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而基于当前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考虑,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评估,公司拟终止“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1、近年来,半导体行业仍处于周期性调整阶段。根据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SIA)发布的数据,2023年全球半导体行业销售额总计5,268亿美元,较2022年5,741亿美元的销售额下降8.2%,其中中国的销售额同比下降了14%,主要是受到了下游消费电子等领域终端产品需求下滑的影响。而终端需求不振、库存积压带来的产品减产导致半导体需求和消费额随之下降,对公司的产品需求造成了不利影响。考虑到研发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对募集资金投入采取了谨慎态度,因此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主动控制。
2、随着公司募投项目“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的增产上量及子公司江苏皋鑫电子有限公司“器件芯片用硅扩散片、特种高压和车用高功率二极管生产项目”的建设推进,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较募投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初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继续按照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进行推进,可能面临较大不确定性。进而要求公司对包括募投项目在内的整体资源投入规模和投入节奏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公司资源投入与公司业务发展相适应。
3、此外,随着上述项目的推进,公司的前期投入将进一步扩大,因此未来几年内公司包括流动资金需求在内的总体资金需求将不断提升。
因此,经慎重论证评估,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和发展规划,结合近年来市场和行业的技术发展的形势变化和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同时,本次变更能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
五、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永久补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的整体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拟将本次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并持续关注市场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永久补流资金的具体用途,助力公司业务发展。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706.73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方向,有利于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晶科技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晏 璎 张占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