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11  中晶科技(003026)公司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公司股东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00,000股(占本公司当时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

截至2025年2月19日,隆基绿能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19,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截至2025年4月1日,隆基绿能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1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现公司收到隆基绿能出具的《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截至2025年4月9日,隆基绿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7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97%,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9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价格区间:22.52元/股至32.03元/股。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减持股数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
隆基绿能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1月27日- 2025年2月7日31.401,278,8000.980.98
大宗交易2025年2月19日- 2025年4月9日25.692,595,2001.992.00
合计--3,874,0002.972.9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1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

隆基绿能

隆基绿能合计持有股份1,170.008.989.00782.606.016.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70.008.989.00782.606.016.0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0,231,497股,公司回购专户账户中股份

本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系当时贵公司总股本为130,231,497股,贵公司回购专户账户中股份数量为230,000股,本次总股本剔除贵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数据即130,001,497股。

数量为400,000股,本次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数据即129,831,497股。

2、以上表格如有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情况,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公司股东隆基绿能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减持计划相符。截至目前,隆基绿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公司及隆基绿能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隆基绿能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