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光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