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首创证券”)作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9,183,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737,857.73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8,445,842.27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75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 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 使用比例 |
1 | 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 13,499.89 | 5,232.06 | 38.76% |
2 | 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项目 | 16,000.00 | 16,047.02 | 100.00% |
3 | 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项目 | 5,149.99 | 4,070.28 | 79.03% |
4 | 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9,130.92 | 6,466.67 | 70.82% |
5 | 补充营运资金 | 35,063.78 | 35,128.70 | 100% |
合计 | 78,844.58 | 66,877.65 | -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项目”和“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项目”,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项目 | 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① | 16,000.00 | 5,149.99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② | 16,047.02 | 4,070.28 |
扣除手续费后的累计利息③ | 318.85 | 83.45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④=①-②+③ | 271.83 | 1,163.16 |
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⑤ | 455.58 | 2,109.27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⑥ | 0.00 | 0.00 |
注:“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主要系募投项目相关采购服务合同尾款、质保金及未到期承兑汇票等。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项目”和“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募投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的节余。对于募投项目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
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以下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 | 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投入过程中,由于宏观环境、市场环境因素影响时间较长,相关项目的设备购买、安装调试等协同工作周期较长,以及ERP系统和数字化升级改造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对“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和“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适当调整。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有利于保证项目高质量地实施,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同兴环保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沈志龙 | 胡海东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